【推廣教育中心】[報名需知]

報名需知

  1. 依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規定,學員完成報名選課繳費後,因故退學者,應依下列標準退費: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(包含停車費)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    ※請學員務必注意行事曆上之退費申請截止日(報名費不退)
  2. 申請轉班應於選課之班別第二次上課前,持學員證及繳費收據證明向本院提出申請,申請以乙次為限,逾期不受理。倘申請轉班之班別已開課,缺課時數列入授課時數,且不得要求補課。課程如遇天災事故,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台北市停班停課標準辦理,補課事宜將由授課老師決定辦理。
    ※請學員務必注意行事曆上之註冊選課截止日。
  3. 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,所修讀之學分得於學員通過本校各類入學招生考試後,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至各系(所)辦理學分抵免事宜。
  4. 公職人員轉職系學分採認標準及採計科目若有異動,一切依考試院最新公告為準。
  5. 修讀學分班因不具正式學籍(1)不受理緩征、緩召之辦理。(2)學分成績及格僅發給「學分證明書」,不頒發正式學位證書。
  6. 依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規定學分班課程,每學期累計各校取得之推廣教育學分,副學士及學士程度學分班者,至多以十八學分為限;碩士程度學分班者,至多以九學分為限,每一學分須修讀十八小時,期滿且成績及格始發予學分證明書。
  7. 課程開課後 1 個月內,將透過手機簡訊方式通知學員領取正式收據學員證
  8. 學員可持學員證至本校圖書館依規定辦理各項借還書服務。
  9. 已註冊繳費學員如需註冊無線網路帳號,敬請持學員證至管理學院 1 樓櫃檯辦理。
  10. 推廣課程不提供學員私人物件及講義列印或影印之服務,如需影印請洽本院 1 樓櫃檯購買影印卡。
  11. 由於學員出席狀況係由授課講座控管,如學員因故需請假,請學員於請假前告知講座或由同學代為向講座轉達,缺課時數列入授課時數,且不得要求補課。
  12. 本院保有開班之權利,若註冊人數未達標準本院有權停開,所繳費用無息退還,學員不得有異議。
  13. 終身教育學院所屬學員汽車停車位,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    (1)學員車位均為流動車位,開放時間內,於停車場仍有車位時可進入停放,如遇停滿情形,請等候出車後再行進入停放或停置其他停車場。並請於開放時間內將車輛駛離,逾時車輛將受管制,須洽管理人員驗證放行。(2)收費標準:室內車位【每學期 2500 元、押卡金 100 元(期滿憑卡退還)】。
    室外車位【每學期 2000 元、押卡金 100 元(期滿憑卡退還)】。
    停放位置:室內車位【舍我樓及管院大樓地下室停車場、室外停車場】。
    室外車位【僅提供室外停車】。
    開放時間:星期一~星期五 17:00~23:00;星期六、星期日 07:00~23:00。
  14. 推廣教育學分班服務電話:02-22368225 分機 638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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